一、背景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民民〔2021〕120号)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民政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杭民发〔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意见》开篇便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指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放管并重、积极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资金补助、项目扶持,扩大民间资本投入,引导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公益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公益事业不断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意见》在规划总体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对于社会组织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意见》称,在规范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结构体系更加优化、登记审批更加便捷、培育扶持更加有力、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显著,努力实现社会组织,有更广的发展空间、更强的服务能力、更高的治理水平,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使我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总体目标。到2023年,实现全区镇街社会组织平台3A级及以上全覆盖。到2025年全区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16个,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达到80%。
近几年,我国社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也面临着“内生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双重性”管理体制不完善、“法治化”监督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以能力提升破解其“内生性”不强发展障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因此,《意见》中明确了五大内容,对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制定了临平区“五社联动”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临平区公益创投资金管理细则。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发展体系、保障体系五大内容。
(一)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确保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的部署。
(二)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体系。其中包括如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加快慈善组织发展;如何规范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如何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如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如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三)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1、做到强化党建引领。始终把社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强化社会组织政治功能。2、做到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稳妥推进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3、做好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4、努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专业方向等大数据管理,发挥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优势。5、不断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度。6、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金融部门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使用和重大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细则,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加强风险评估与预警。建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将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评优评奖评先等挂钩。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信息的排查与查处,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切实加大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成本、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四)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发展体系,积极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1、做好实施公共财政基本支持。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设立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推动社会服务专业化。2、不断加快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3、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持续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区、镇两级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项目。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的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等,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保障体系,全力实行社会组织保障机制。首先完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其次健全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最后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实施时间
该文件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王美娣
联系电话:0571-86272166